在台灣,如果提交離婚文件要到戶政事務所,一般協議離婚成立是需要兩名公證人,並同意簽字。需準備的:兩位證人,印章,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。
討論什麼是協議離婚?
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,是指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,經過雙方協議,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,例如:夫妻財產、子女監護權、子女探視權…等,同時備有離婚協議書,上面載明雙方之離婚協議,並有確實知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人以上之成年證人,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,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。
討論什麼是離婚十大要件?
- 重婚者
- 與人通姦者。
-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。
-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。
-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。
-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。
- 有不治之惡疾者。
-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。
-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。
-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。
關於孩子
- 保管
如果您有未成年子女,決定每個孩子的監護權,探視權是即為重要的。
- 撫養費用
父母有義務培養未成年子女,這與監護無關。
兒童撫養費“透過每月固定費用支付,直到法定年齡。
在一般情況下,討論未成年子女(直到大學畢業,直到完成義務教育等)。
※如果對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,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。
- 探視權利
在離婚後決定與子女分開的父母可以與子女見面或打電話。
作為一種安排方法,可以每週決定,一個月一次,等等。
除此之外,我們可以談判,包括住宿,是否允許長途旅行,接送上下學。
關於財產分配
清算財產分配是很重要的這是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合作的財產。即使這個名字成為丈夫的名字,由妻子的合作和貢獻形成和維護的財產也將是這對夫妻的共同財產。因此,這種物業資產清算是財產分配的重點。